泰山保护条例:景区内捡拾带离山石 最高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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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内媒体报道,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决定修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新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禁止盗窃、贩卖泰山石。”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泰山石刻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前款规定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石块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泰山产于泰山周围的溪流和山谷中。质地坚硬,音色稳定,端庄浑厚,多出现在通透、半通透的质感画面中。它以其美丽多变的质地和长期风化的外观而闻名。

  此外,还有泰山石可以辟邪、镇宅等民间传说。,意思是稳定如泰山,石来运转。近年来,它已经成为一种热门的风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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