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支付行业监管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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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这次支付行业监管升级,威慑力增强,有利于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形成“付款归付款,清算归清算,服务归服务”的格局,有利于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

  最近,有关支付领域的监管规定密集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号)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支付机构合规经营,保障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支付清算市场的快速开放,加强对支付行业的监管也是势在必行。

  我国的支付市场自2010年确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以来,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了较快的增长。目前,我国的非银行支付市场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通过商业和技术创新,众多支付机构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支付行业的迅速发展,乱象逐渐暴露出来。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违规“直连”“联接”,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清算,造成了风险屏障的缺失、资金信息的高度不透明,也造成了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无证经营、未经许可非法开展支付业务。

  另外,违规操作、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更有部分机构以支付方式从事灰色交易,甚至沦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渠道。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聚集了金融风险,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2010年6月,中央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奠定了监管基础。中央银行和其他14个部委于2016年4月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而在2016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治理支付市场乱象也被列为重点内容。自2017年以来,央行和有关部门更是从客户备付金、跨行清算、业务许可、条码支付等多个方面密集出台文件,全方位“出击”,将“严监管”与“强服务”结合起来,打出了清理整顿支付市场的组合拳。但由于此前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都属于部门规章,层次较低,威慑力不够,难以完全适应支付服务市场监管的需要。

  防止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这次将支付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具有更强的威慑力,将有助于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形成“付款到付款,清算到服务”的格局,并有助于平衡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尤其在当前支付清算市场加速开放的形势下,澄清规则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很多外资机构都表示愿意进入中国的支付服务市场。在此之前,贝宝完成了对国付宝70%股权的收购,并成为国付宝的实际控制人,这标志着它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支付市场的外资支付机构。在外资机构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支付行业需要加快制度上的完善,为内外资机构创造一个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在统一规则下开展业务,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支付业务的需求,提高支付行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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