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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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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 5 日消息 据安徽日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台《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方案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即在冬季日气温≤-5℃、夏季日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 0.072 元。

  试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也是《征求意见稿》中的一项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它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也就是说,在电力紧缺时,一些电力用户可以减少用电,而另一些用户可以增加用电,按照相关补偿价格执行用电收费,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华东、华中、西南、南方 4 个区域电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 17 个省级电网负荷均创出了历史新高。其中,广东省用电总量位居,创造了近十年增速。

  此外,为保障高峰时期用电,国家电网加大跨区送电力度,峰时段跨区送电容量超过 1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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