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电磁灶抽检7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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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霍一夫)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30个批次电磁灶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实体店10个批次,有1个批次不合格;网络平台20个批次,有6个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热效率、能效标识明示等级、标志和说明。

  热效率、能效标识等级与明示不符,有5个批次。如中山市哈王电器有限公司 (哈王官方旗舰店)在拼多多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的“哈王”牌电磁炉(型号规格:HW-22A),热效率实测为84.6%(国家标准值应≥86%),未达到热效率3级标准限值,能效标识等级未达到企业明示3级。

  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有两个批次,不合格商品使用非简体中文标识相关内容,或者铭牌Ⅱ类器具符号标识缺失。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消费者容易误操作,引发触电、烫伤等危险。

  根据抽检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调查处理。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磁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电磁灶是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所有在售商品均应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3C认证标志。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看3C标志,并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品牌企业;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对电磁灶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即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的电磁灶,必须持有中国能效标识,并于2009年3月1日起,对电磁灶强制执行《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消费者可以根据标识标签选购能效等级高的产品。电磁灶能效标准共设1到5级,1级,5级。标准限定了电磁灶的市场准入门槛,低于5级能效限定值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将被淘汰。《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每台电磁灶粘贴能效标识,标识上必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消费者购买电磁灶时,要认准能效标识和标注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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