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因Note7自燃起诉四年,二审认定三星赔偿但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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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上午消息,关于三星Note7自燃一事在几年前已基本落下帷幕,但微博用户回先生的案件还在继续。日前其申诉的“三星Note7涉嫌欺诈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诉。

  老回因三星三星Note7自燃一案诉讼的一审判决在去年11月公布:法院仅支持原告回先生诉求中,原价赔偿烧坏的笔记本电脑一项,驳回了回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故意欺诈。

  这次则是二审,具体来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面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地欺诈法律要见。综上,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对于二审结果,回先生则表示:

  他将会考虑继续申诉

  事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6年,老回于当年9月26日购买了三星Note 7手机,可使用不到13个小时就在其家中爆炸。3天后三星宣布可承诺中国用户使用Note7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期间,不止是老回,其他使用三星Note 7手机的中国用户发生爆炸十余起。与此同时,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三星已经对因电池爆炸的Note 7进行召回。

  老回与三星公司多次沟通后,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消费者应有的保障和尊重,决定起诉三星。

  老回起诉三星的主要诉求有四个原因,一、认定三星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二、三星公司向他道歉;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进行三倍赔偿,也就是18000元;四、赔偿一个新电脑,软硬件不低于之前手机爆炸受损的那台,那个MacBook Pro是当时市面上能买到的配置,价格是1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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