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再上药品抽检“黑榜” 近期还有多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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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7月27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药品监督抽检第2期)显示,标示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乳汁(批号190501)经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装量不符合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骑士皮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爱生物药业”)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博爱生物药业成立时间不算长,却问题不断,如产品抽检不合格、不能有效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贴膏剂GMP认证申请检查不符合规定等。

  2020年7月1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告显示,2020年7月8-10日期间,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检查组对博爱生物药业(生产地址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科技大道13号)的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煎膏剂、糖浆剂、合剂、贴膏剂 [含中药前处理、中药提取]”生产范围开展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及生产、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等情况。经综合判定,该公司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决定暂停该公司生产。

  2018年1月2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17年第8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标示博爱生物药业生产的蒲地蓝消炎片(规格:每片重0.31g)(批号:909716003)被检出重量差异项目不合格。

  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该委审核,博爱生物药业贴膏剂GMP认证申请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通过,不予核发贴膏剂《药品GMP证书》。

  除上述问题之外,博爱生物药业还存在失信惩戒记录,及被限制消费。信用中国数据显示,2020年4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124执1050号】判决:被告博爱生物药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虹医药(安徽)有限公司合同款600000元、利息5130元,合计60513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但这份判决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一栏显示:全部未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限制消费令【(2019)津0118执1421号】显示,该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润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博爱生物药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博爱生物药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对博爱生物药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博爱生物药业及博爱生物药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夏雪城不得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博爱生物药业自2017年至2020年间连续四年卷入近20起法律纠纷,包括委托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等,在这些法律纠纷中,博爱生物药业几乎都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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