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野百顺科技有限公司泽宇诊所被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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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绿野百顺科技有限公司泽宇诊所。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5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绿野百顺科技有限公司泽宇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1D9F92W
工商注册号 110114025621224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卢**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北京绿野百顺科技有限公司泽宇诊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D9F92W;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110221728819,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内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中医科******。当事人于2021年7月28日从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购入“阿胶配方颗粒”(批号:20011261,生产日期:2020.04.15,有效期至:2023.03.31,包装单位:100G/瓶)的药品1瓶,购入价格139.32元/瓶;于2021年8月26日购入“大青叶配方颗粒”(批号:20001003,生产日期:2020.01.08,有效期至:2022.12.31,包装单位:100G/瓶)的药品1瓶,购入价格34.06元/瓶。有相应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直至案发,“阿胶配方颗粒”剩余66克,“大青叶配方颗粒”剩余89克,过期后一直处于待用状态。“阿胶配方颗粒”的收费价格是1.62元/克,“大青叶配方颗粒”的收费价格是0.40元/克。 当事人口腔治疗室内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147,产品批号:XB19K11,生产日期:2019/11/03,有效期至2022/04)是当事人于2019年年底购进的,购进了1盒,购进价格1.8元/盒;使用剩余的1支药品因口腔科医生管理疏忽,导致药品过期后未及时处理,一直和其他使用的药品及注射器放在一起待用。当事人建立了药品的采购查验管理制度,其中规定“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以便于对药品质量进行追踪检查”,当事人未按照上述管理制度保存“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无法提供药品的追溯信息。 因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处于待用状态,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的劣药的货值金额为:66×1.62+89×0.40+0.1×1.8=142.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42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5-2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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