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市监处罚〔2023〕177号;
案件名称:太木(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太木(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华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益福轻”“全脑黄金”“膳食粉”这3款产品。其中“益福轻”是通络保健散,为外用膏药,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团体标准使用备案凭证”和“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三份材料以佐证该产品保健功效。而“全脑黄金”“膳食粉”这两款产品的生产商是湖州维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是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普通预包装食品,而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但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与第三方“杭州品呦呦商贸有限公司”约定以5000元(订金未支付)签订了“小程序开发制作合同书”,制作了“全脑黄金”含有植物欧米伽-3,“膳食粉”含有亚麻籽,具有这些成分的某些功效宣传内容。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实际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借助宣传其产品中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混淆了其销售的产品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事实。当事人未做台账,也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进销存凭证,无法计算货值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3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每日科技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精彩推荐
-
采购拿回扣问题,教你一个小妙招,看看怎么做!
2017-09-18 11:09 广告 阅读
-
苦逼的老板,教你一个小妙招,怎么防采购拿回扣!
2017-09-18 11:09 广告 阅读
-
广告采购与招标网正式上线 传播易技术创新广告
2019-05-07 18:00:09 更新 阅读
-
常州银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售卖三无产品
2023-09-21 18:03:04 更新 阅读
-
深圳市单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产品案
2023-05-15 16:06:03 更新 阅读
-
河北骏鹿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抽检不合格
2023-05-12 17:49:22 更新 阅读
-
河北福太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晾衣机等
2023-05-12 10:20:21 更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