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檀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顺市监处罚〔2023〕2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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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檀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5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5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檀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CQFT74
工商注册号 11011302548776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谭晓熔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8日以1200元的费用委托徐慧迪负责当事人微博平台图文排版及文案内容发布工作,并于当日徐慧迪在当事人微博平台中上传了“促进新陈代谢和促进角质层新生、提高皮肤免疫力、过敏性皮炎、红血丝”的广告宣传内容至2023年03月24日自行改正。在此之前没有在其它媒介或时间段发布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广告费用合计1200元。上述事实有《举报单》,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支付凭证打印件及《设计制作合同》,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02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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