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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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34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2D29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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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晓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龙岗)应急罚〔2023〕3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2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新天下工业城承运1号楼W202室(存放大量的纸箱等易燃物品,属于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未设置“当心火灾”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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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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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6

处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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