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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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石门)综执罚字〔2023〕0030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3088362638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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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顾海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石门)综执罚字〔2023〕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8日22时19分,广州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石门街白云湖数字科技城亭岗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地内正在进行水系土方回填施工,存在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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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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