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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6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64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陆角陆分;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26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8日9时5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青山铺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长沙县星沙泉塘街道中茂城商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姚某印驾驶牌照号码为湘ADH88**的风神牌小型轿车通过“T3出行司机端”APP软件从长沙县长沙支队星沙科目三分考场承接一名乘客途经漓湘路至长沙县金科·时代中心地下停车场进行营运,当车辆行驶至长沙县中茂城时被执法人员查处,当时乘客已即将到达目的地,并通过“T3出行司机端”APP软件支付了该趟打车费用12.66元(已拍照取证),经查,牌照号码为湘ADH88**的风神牌小型轿车驾驶员为姚某印,驾驶员姚某印从湖南某某展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该车辆,并在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开发并运营管理的“T3出行司机端”APP软件上注册了用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姚某印提供湘ADH88**的风神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姚某印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无法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表示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队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其通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青山铺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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