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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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北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处罚〔2023〕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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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3〕620号;

  案件名称:杭州北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北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董来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

  1.当事人杭州北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营电子商务培训业务,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开设。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与学员签订服务合同,为学员提供直播、录像、微信群咨询、讲师一对一咨询、通知学员上课,学员在当事人的培训下进行经营活动。

  2.当事人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委托微信公众号“我是毒姐”(desultory)发布标题为“36岁杨幂又官宣了!离婚真相不再隐瞒,前夫又坐不住了:她的成功打脸了多少男人……”的文章,为招生宣传作推广。文章中有暖暖、老包、玲玲、陈姐、圆圆、啊橙相关案例,证明通过当事人培训获得收益,同时文章中附有当事人公司员工微信码,阅读者通过扫码添加当事人公司员工进行咨询。上述微信推送点击量1.5w,通过上述微信码咨询及接受当事人教育培训服务人数无法查清。

  3.当事人委托微信公众号“我是毒姐”(desultory)发布广告共计花费广告费用7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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