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成天宝商贸有限公司 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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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华成天宝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0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华成天宝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HQK090
工商注册号 11011102678840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任**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自2022年3月起,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品牌:锐箭;型号:ACS-30)用于贸易结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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