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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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对湖南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农(肥料)罚﹝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农(肥料)罚﹝2023﹞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7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7200元(9000×0.8=7200)。
罚款金额(万元) 0.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使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13日,本机关接到宁乡县东湖塘镇双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举报,举报湖南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瑞丰农”复合肥料存在问题,本机关立即派出3名执法人员前往湖南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执法证件,经当事人李曙光确认后,在其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库存商标为“瑞丰农”的复合肥料64包(N+P2O5+K2O 21-0-4≥25%,含铵态氮≥20%),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湘)XK13-001-00172,备案登记:HNFHFL2021-00753,净含量:40千克,销售商:湖南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湖南华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肥料包装背面印有使用说明,共有四条,其中第二条为:“二、适用范围: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小麦。” 执法人员现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上查询到该肥料的备案信息,备案信息注明该肥料的适用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谷物、油菜、花生、棉花、麻类作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该肥料包装上的适用范围与官网登记备案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当场确认,确认当事人销售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使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四)产品名称和推荐使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序号:6;违法情节: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124MB16295133
数据来源单位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124MB162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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