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益安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被罚款9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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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丰益安达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1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丰益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FWNR33
工商注册号 110111023709674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谢**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取得上述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后销售上述产品。2023年5月1日和2023年5月2日,当事人分别采购上述产品3辆TDT68Z,4辆TDT522Z,采购价格分别为每辆830元和890元。上述产品用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东路56号院45幢-1层60内销售。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方申请。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各1辆,TDT68Z和TDT522Z的售价和标价为每辆1300元、1400元。剩余电动自行车2辆(1辆TDT68Z,1辆TDT522Z)封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值金额9500元,违法所得9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辆(1辆TDT68Z,1辆TDT522Z);罚款:9595元;没收违法所得:98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5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9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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