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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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放大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BQFDLG2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界处字〔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违法事实 发布商品广告引证内容无表明出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5
公示截止期 2026-06-15
处罚机关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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