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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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启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南处罚〔2023〕南山100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启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启德晟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BKUJ2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黄**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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