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3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3〕872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宋志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2月委托浙江麦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有“COCOSILIYA”商标的香水。2023年4月,该批香水生产完交付至当事人位于义乌市佛堂镇大士路67号的仓库内。上述香水外观与香奈儿五号香水的瓶身外观及外包装外观有较高相似度,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香奈儿五号香水的外观、包装装潢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辨识度,该商品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力。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近似的标识。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了包装、装潢混淆的香水1155箱(96瓶/箱),购入成本为1.4元/瓶;当事人还未销售上述实施了混淆的香水,销售价格为1.6元/瓶。当事人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经营额为177408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混淆行为;
2.没收查获在案的实施混淆的香水1155箱(96瓶/箱);
3.罚款3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13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每日科技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精彩推荐
-
采购拿回扣问题,教你一个小妙招,看看怎么做!
2017-09-18 11:09 广告 阅读
-
苦逼的老板,教你一个小妙招,怎么防采购拿回扣!
2017-09-18 11:09 广告 阅读
-
广告采购与招标网正式上线 传播易技术创新广告
2019-05-07 18:00:09 更新 阅读
-
常州银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售卖三无产品
2023-09-21 18:03:04 更新 阅读
-
深圳市单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产品案
2023-05-15 16:06:03 更新 阅读
-
河北骏鹿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抽检不合格
2023-05-12 17:49:22 更新 阅读
-
河北福太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能晾衣机等
2023-05-12 10:20:21 更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