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邦力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1800元

        【每日科技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邦力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罗处罚〔2023〕笋岗59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邦力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18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邦力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66343372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每日科技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