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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裕祥隆发科技发展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781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裕祥隆发科技发展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MA01UB4R89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88665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升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在昌平区流村镇新建村流村中心小学南侧80米新世纪商城便利店对面(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新建村172号),无牌匾。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万辰金针菇(生产日期2023年3月20日、保质期20天)是于2023年3月25日自北京和悦茹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袋,每袋进货价格1.5元,每袋销售价格2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在超过保质期(2023年4月8日)后共售出1袋,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元。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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