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3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药监械罚〔2023〕J3号),涉及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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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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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1104776987201L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清华科技园北区6号厂房 |
冯华妮 |
/ |
/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清华科技园北区6号厂房 |
陕药监械罚〔2023〕J3号 |
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的规定。 |
罚款10000元 |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
无 |
无 |
2023.7.5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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