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诺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组织氧饱和度监护仪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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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一诺电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药监械处罚﹝2023﹞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肥一诺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711270773
法定代表人 丁天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械处罚﹝2023﹞1-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7
处罚内容 罚款 10000 元(壹万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组织氧饱和度监护仪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9570665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9570665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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