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乐天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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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乐天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5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乐天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62127070P
工商注册号 110106013196350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杨立宝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六十八条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京 东店铺销售的保苾康大豆蛋白营养粉(香草口味)页面标示“限时促销”,促销活动为赠送虚拟赠品(虚拟保障:运费险、七天无理由、质量保障、售后无忧),不属于价格促销,不存在违法行为。 另查明,你公司京 东店铺销售的“八府堂SOD歧妙人参糖”,进口商是广州贵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是广州汉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粘贴八府堂标识后,供货给你公司。你公司留存了供货商和进口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产品;上述产品规格为18g/盒*2,你公司发货时存在散装销售的情况,但散装食品包装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你公司经营散装食品未申请许可证变更。 再查,你公司2022年8月上传2022年9月6日在京 东店铺销售的“美宝(MEBO)美宝牌胃肠胶囊”属于保健品,商品介绍中含有“热卖中”字样,上述内容由你公司公司员工设计、制作并发布,该产品未销售。你公司留存了生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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