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广渠嗨家便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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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广渠嗨家便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3〕10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广渠嗨家便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DF0PF4K
工商注册号 110101035792434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张**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店铺销售“特仑苏 高蛋白有机纯牛奶250ml/瓶”时,在该款商品的销售页面中的商品名称标注有“高蛋白”字样。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的NRV(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为6%,不符合高蛋白标准(NRV大于等于10%);另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店铺销售“思朗 纤麸无糖消化饼干380g/袋早餐休闲零食糕点 办公室下午茶”时,在该款商品的销售页面中名称含有“无糖”字样但商品包装上没有“无糖”字样。因此当事人在销售“特仑苏 高蛋白有机纯牛奶250ml/瓶”及“思朗 纤麸无糖消化饼干380g/袋早餐休闲零食糕点 办公室下午茶”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两款商品销售额共计35.3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3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5.3元;没收违法所得:35.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35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35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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