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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今起调整:插混纯电续航不能低于 43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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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月 1 日消息 5 月 13 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针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公告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续航里程进行了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 43 公里。根据之前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7 年 172 号,以下简称 172 号)政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为 50 公里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尽管《公告》对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有所放宽,但是《公告》强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达到一定的能耗标准,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

  根据具体《公告》内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 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35%。按照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m+0.4;10001600 时,Y=0.0048×m+8.60。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只有满足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 (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乘用车,才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将继续适用 172 号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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